通长9.30厘米,通宽4.50厘米,通高7.00厘米。1979年于阎店楼公社毛庄收购。此器为立体圆雕,象成回首状,象身铺锦绣织毯下垂至地,把前后腿紧紧连在一起,象身伏一童子,手执牧鞭,整器细部纹饰多为阴线刻划。1992年被鉴定为一级文物。
0530-32175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