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革命文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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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日战争时期姜庄炸弹所制造的手榴弹


通长21.00厘米,通高4.40厘米直径4.4厘米。来源于曹县韩集镇红三村抗日革命遗址。这是1941年冀鲁豫军分区在红三村伊庄建立的炸弹所制造的产品,在第一次解放战斗中,就用该所制造的手榴弹五千余枚。1992年被鉴定为一般文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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