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高16.80厘米,口径19.20厘米,耳高6.50厘米,足高9.20厘米,足距13.30厘米,1988年曹县江海遗址出土。子母口,折腹,平底,三凿形足,长方形平镂孔竖耳、足、耳为手制,部甚规整,器表有土黄色彩绘图案,三足上部为黑色彩绘。1992年被鉴定为三级文物。
0530-32175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