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长5.9厘米,通宽4.0厘米,厚0.25厘米。1979年收购于曹县闫店楼公社。该器为长方形片状玉牌,玉质较纯,水分较好,属顶撞花工艺,纹饰简单,正面方框内刻行草书十四字为“三十六人如臂 使兵贵在精而不在多”。背面方框内刻一武士,身背弓箭,腰系战刀,仰面向前,右手食指上指,刀法简明。1992年被鉴定为一般文物。
0530-32175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