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宽3.50厘米,通高8.700厘米,厚3.20厘米。1980年收购于单县。整器为汉玉雕制,透雕的枝叶与园雕的石榴相连,四面色彩较黑,整器调刀法粗犷,生动有力。1992年被鉴定为一般文物。
0530-32175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