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图

革命文物

当前位置:首页 > 藏品 > 革命文物

抗日战争时期刘来运保护刘齐滨用的铁匕首


通长24.50厘米通宽2.30厘米厚0.30厘米,铁质,来源于曹县韩集镇红三村抗日革命遗址。1992年被鉴定为一般文物。


  • 上一篇:抗日战争时期“红三村”民兵用的铁匕首
  • 下一篇:1946年陇海铁路破击战中刘岗村民兵刘卫起破坏敌人电话线、铁轨时用的铁钳
  • 扫描二维码
    联系我们
  • 地址:曹县文化路与五台山路交汇处文化中心三楼
  • 邮箱:sdcxwgs@126.com
  • 电话:0530-3217578
  • 曹县博物馆 @ 版权所有   备案号:鲁ICP备2023038471号 技术支持:千合网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