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革命文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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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1年“红三村”伊庄炸弹所制造的手榴弹


通高9.20厘米.直径5.2厘米铁质,来源于曹县韩集镇红三村抗日革命遗址。这是一九四一年冀、鲁、豫军分区在红三村伊庄建立炸弹所,所制造的产品,在第一次解放曹县战斗中,就用该所制造的手榴弹五千余枚。1992年被鉴定为一般文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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