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长121.00厘米,通宽12.00厘米,通高10.20厘米。来源于曹县韩集镇红三村抗日革命遗址。这把刀系唐冠军烈士在抗日战争时期。站岗放哨,护寨,护送我党领导人使用的武器。1992年被鉴定为一般文物。
0530-32175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