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长30.50厘米,通宽26.00厘米.来源于曹县韩集镇红三村抗日联防革命遗址。一九五三年五月三日,由山东省委主席亲自签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任命书,任命倪巧云同志为曹县人民政府委员。1992年被鉴定为一般文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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