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宽 12.00厘米,通高25.30厘米。肩宽7.0厘米,厚6.0厘米。曹县公安局收缴。1980年曹县公安局收缴。整器用象牙雕刻而成,通体浅黄色,人像头部光顶后脑有发,面带笑容,着日本和服,左肩挎一竹栏,内放南瓜,脚踩一圆形器物上。刀工简练,人物逼真。1992年被鉴定为三级文物。
0530-32175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