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宽13.70厘米,通高17.60厘米,口径12厘米,厚1.6厘米。1981年12月5日在曹县郑庄公社收购,此器通体磨制而成,器壁上厚下薄,圆筒状,因年代之久有不规则裂纹,下配紫檀底座。1992年被鉴定为三级文物。
0530-3217578